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遵章守纪、勤奋学习、苦练技能,我院对在校班级和个人分别进行院系二级的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文明学生、三好学生以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评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
(一)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 学生政治素质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
2. 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班级无群体性违纪现象和个人严重违纪现象。综合素养成绩合格率在98%以上。
3. 班级班风正、学风良,学习成绩普遍良好,本学年全班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考试全班无作弊现象。
4. 全班本学年参加的科目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上。
5. 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6. 本学年获文明班级10次以上。
7. 本学年无不达标寝室。
8.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班委工作开展有特色。能出色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 班主任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及各项综合能力。
10. 在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及顶岗实习中表现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
11. 学生全期上课出勤率达到95%,节假日按时返校率90%以上。
(二) 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各系在校班级数的5%进行评选。
2.对于符合院级先进班集体条件的参评班级,由各系(校区)进行推荐,填写《成都市技师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表1),系部(校区)进行审核,学保处审批。
3. 审批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 系(校区)级先进班集体
系(校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周期及评选办法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班级情况制定。
二.三好学生
(一)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学校行政处分。
2.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和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
3. 本学年无旷课现象,连续请假不超过一周或累计请假不超过50节。
4. 严格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
5. 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男女生交往保持正常。
6. 学年综合素质等级为A。
7. 理论、体育、实训成绩均要及格。
(二)院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院级三好学生个人所学科目平均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2.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由班级组织初评,填写《成都市技师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表》,系部进行审核,学保处进行审批。
3.审批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院级三好学生由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三)各系(校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周期及发放流程由各系(校区)自定。
三.优秀学生干部
(一)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学校行政处分。
2.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和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
3. 本学年无旷课现象,连续请假不超过一周或累计请假不超过30节。
4. 严格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
5. 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男女生交往保持正常。。
6. 学年综合素质等级为B及以上。
7. 理论、体育、实训成绩均要及格。
8. 在班内担任班委及以上职务(含团支部干部)。
9. 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团结同学,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个人所学科目平均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按班级学生人数的2%并结合该生在班级管理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下学年的九月份。
2. 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由班级(团支部)组织初评,填写《成都市技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系部进行审核,团委、学保处进行审批。
3. 审批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及保卫处。
(三)系(校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周期及发放流程由各系(校区)自定。
四.卓越学生
(一)评选条件。
1. 本学年内未受过任何学校行政处分。
2.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和老师安排的各项任务。
3. 本学年无旷课现象,连续请假不超过一周或累计请假不超过50节。
4. 严格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
5. 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男女生交往保持正常。
6. 学期综合素质等级为B及以上【卓越创新(创业)之星学期综合素质等级为D及以上】。
7. 评选学期所学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技能之星实训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二)评选范围。
在技能类赛事、艺体类比赛、公益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品质提升和创新创业类比赛等方面有卓越贡献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
1. 设置“艺能之星、社团之星、技能之星、运动之星、创新(创业)之星”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均设“个人奖项”及“团队奖项”两个类别。
同类别的申报项目一人(一团队)只能申报一次,以最高奖项申报。
2. 根据学生参赛及获奖等级,给予学生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采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学保处的通知为准)。
3. 采取系部推荐的方式,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由班级(团支部)组织初评,填写《成都市技师学院卓越学生奖学金评定申请表》,系部进行审核,团委、招就处、学保处、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
4. 审批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卓越学生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6. 具体奖励金额及明细如下表:
项 目 | 级 别 | 学生津贴 | 备 注 | ||
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100 | 1、卓越艺术之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
二等奖 | 60 | ||||
市级 | 一等奖 | 200 | |||
二等奖 | 150 | ||||
三等奖 | 1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 | |||
二等奖 | 400 | ||||
三等奖 | 3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300 | 1、卓越艺术团队: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审美能力,积极代表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方面特长明显且取得优秀成绩。 | |
市级 | 一等奖 | 60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8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三等奖 | 1200 | ||||
专业技能竞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300 | 卓越技能之星:各院(系)根据不同的专业推荐技能之星,要求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校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 |
市级 | 一等奖 | 400 | |||
省级 | 一等奖 | 600 | |||
二等奖 | 500 | ||||
三等奖 | 4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6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400 | 卓越技能团队:各院(系)根据不同的专业推荐技能团体,要求该团体成员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专业成绩优秀。在市级及以上举办的团体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在校级组织的技能或知识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资格或资质证书。 | |
市级 | 一等奖 | 500 | |||
省级 | 一等奖 | 700 |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5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900 | ||||
三等奖 | 800 | ||||
创新类比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300 | 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国际、国内以及全省各类科技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国际、国家或省级学术性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合作发表的大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
市级 | 一等奖 | 400 | |||
二等奖 | 300 | ||||
三等奖 | 200 | ||||
省级 | 一等奖 | 600 | |||
二等奖 | 400 | ||||
三等奖 | 3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800 | |||
二等奖 | 6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600 | 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国际、国内以及全省各类团体科技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中获奖;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在科技创新中拥有国家专利并在成果转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在国际、国家或省级学术性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合作发表的大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 |
市级 | 一等奖 | 800 |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400 | ||||
省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800 | ||||
三等奖 | 6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600 | |||
二等奖 | 1200 | ||||
创业类比赛 | 个人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1000 | 1. 评选对象: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当年应届毕业生。 |
市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1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
二等奖 | 2000 | ||||
团体项目 | 院级 | 一等奖 | 1000 | 1. 评选对象: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及当年应届毕业生。 | |
市级 | 一等奖 | 1200 | |||
二等奖 | 100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 | |||
二等奖 | 1500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00 | |||
二等奖 | 2000 |
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及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