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校区:
本学期勤工助学将从本月开始计酬,技师勤工助学优先考虑享受国家助学金或曾经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工贸勤工助学优先考虑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请各系务必保证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积极组织学生进行在线申请。
由于学院已全面推行二级管理,各系、各校区的勤工助学岗位由各系、校区自行组织、管理、发放,每月将勤工助学发放结果报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备案即可。
学院各行政处室勤工助学岗位申报通知如下:
学院各行政处室(不含校区行政部门)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依据上一年度岗位设置,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需单独报告说明,减少的不需说明。
需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的行政处室请登录学工系统申请,申请时间:3月10日——3月25日。
需要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请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时间:3月10日——3月31日。
各行政处室在系统中查询学生报名情况,自行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录用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到期无学生报名的岗位由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进行调剂。
各系部、各校区勤工助学活动必须按照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开展,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一、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级、系级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按40%和60%比例进行分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2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二、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本次申报岗位均为固定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1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1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三、岗位类型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学生工作及保卫处
2017年3月10日